天使基金

大川天使基金項目協同投資機構共同投資,提供新創企業創立初期及後續發展營運資金,運用大川及合作投資機構市場經驗扶植新創企業為主要目的,而非以財務獲利報酬為單一考量。

投資對象

本項目所稱之新創事業係設立未逾3年、實收資本額或實際募資金額不超過100萬美金之企業,惟經投資評估審議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
投資原則

投資對象以新設或增資擴展(現金增資)且未曾辦理過公開發行或尚未進入資本市場者為限。

申請資料

本方案將依地區、產業、經營團隊成員組成情形提高共同搭配投資比率。
申請人應同時檢附新創事業營運計畫書,內容建議包含公司簡介、經營團隊、公司營運現況(建議包含企業核心價值、技術或市場等)、營收及財務規劃、本次募資規劃等項目,並提供近三年會計師簽證報表或自結財報。
 
申請人應同時檢附投資評估報告書,內容建議包含但不限於現有資金規模、過去投資實績、現有投資組合主要投資領域及投資概況等)、本次搭配投資申請案說明(應包含新創事業簡介、本次投資之募資規劃、投資原因說明)等項目。
 
申請人應檢附效期六個月內之法人註冊證書影本(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;CI)、董事職權證明書(Certificate of Incumbnecy;COI)及完好存續證明(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)等公司設立證明文件、企業負責人或主要經營者(包括但不限於董事長、總經理)之信用證明文件。前述相關資料請提供中文版或英文版正式文件,並註明與正本相符。
 
提請投資評估審議會審議時,由投資申請案之申請人向投資評估審議委員報告申請投資內容;若申請人係新創事業且獲得其他天使投資人推薦,該天使投資人宜同時出席會議。
 
經項目投資評估審議會審議通過並經執行機構決議後,始撥款參與投資。